自由秩序是一个自发生成的过程。在做大社会的过程中,我们迈出了第一步
文_本刊记者 朱汐 编辑_萧三匝
陶喜在一家NGO工作,从去年底开始,他就一次次往民政局跑,为的是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(下称“民非”)注册。他们的项目在过去几年里获得的社会认可度较高,找主管单位倒没费太大劲,但民政局的注册手续办得很拖拉,资料交了一次又一次,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。
他上一次跑民政局的时候,恰好碰到一个小姑娘在旁边问民非注册的事。办事人员让小姑娘先去找到主管单位再来办,姑娘问:“不是说注册公益组织不用再找主管单位了吗?”“那是新闻,到我们这儿还早着呢。”办事人员的回答很平静。
这是3月中旬发生的事。3月10日,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“两会”上做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,其中提到要“重点培育、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、科技类、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,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,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”。这让不少因为找不到“婆婆”(业务主管单位)而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又燃起了希望。
大概是因为受过的打击太多了,像陶喜一样的民间公益人士不敢过分乐观,自然之友理事李波的反应很具代表性:“我1995年就听说有人在进行NGO开放注册的政策研究,快20年了,我已经不相信这类在石头墙上画门的消息,等至少一般背景的3-5家组织顺利注册再说吧。”
出乎陶喜意料的是,一周后再去,注册的事却办得出奇顺利,但程序照旧,仍需要先由主管单位出批文,再进入验资审批手续,“好歹是有些推进了”,陶喜有些小满足。
并不是所有民间组织都如此幸运。1990年起致力于为智障人士提供教育、就业培训和庇护就业的慧灵,为服刑人员抚养子女、为刑满释放人员创业就业提供支持的太阳村,用声音解说技术为视障人士提供文化产品服务的红丹丹等,都一直没有拿到民非身份。它们不得不暂时以工商企业身份注册,以便开展一些对公业务,这也才能为全职工作人员上交三险一金。但这样一来,它们事实上的非营利身份与营利企业难以辨别。